【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3年1月8日,年僅19歲林姓大學生與友人至南屯區知名夜店徹夜狂歡,酒後不僅未改搭計程車回家,還心存僥倖騎車載乘友人上路,不慎追撞前方剛停等紅燈的普通重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江育呈、馮婕妮到場後立即對林姓大學生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3mg/l嚴重超標,除遭現行犯逮捕外,友人還得連坐受罰,實在得不償失。
據了解,林姓大學生與友人夜店狂歡後酒駕上路,騎車經西區忠明南路與向上路口時,未注意路口號誌燈已轉為紅燈,直接追撞前方剛停等紅燈的普通重機機車。肇事後,柏油路上遍布機車的撞損零件,現場一片狼藉,連同乘客在內的4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傷勢。警方到場對雙方騎士實施酒測,該林姓大學生酒測值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全案詢後將林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預防酒駕人人有責,同行友人也因不予勸導還共乘,遭開罰新臺幣3,000元。
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人類在喝酒後的反應感知會明顯變緩,心存僥倖酒後上路危險多,害人又害己。酒後駕車開罰重輒註銷、吊扣牌照,超過法定標準值更要移送法辦,年未春節將至,應酬聚餐多,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而觸法,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