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有關林姓民眾報案稱於 112 年 12 月 5 日 16 時 20 分許,停放在烏日區高鐵東二路往學田路停車格的小客車後玻璃出現不明圓形痕跡及蜘蛛網狀,左後車門及油箱蓋上方也各有 1 個凹洞,本分局受理後,立即通知鑑識小組前往採證,發現該玻璃的碎痕呈不規則狀,並非圓形物體造成,排除為火藥槍枝與空氣槍所造成,所以並非槍擊案件。
本分局與臺中市刑大偵八隊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吳姓等 2 名犯嫌,連夜南下高雄查緝,吳姓等犯嫌到案後供稱,係一時好玩持彈弓朝車外彈射,致被害人車輛受損,全案依刑法毀損、公共危險罪函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現場處理員警接獲報案派遣,於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處置,後續依規定製作調查筆錄、開立報案證明單,員警處理過程全程開啟密錄器,並無態度不佳、推諉、拒絕受理報案或私了案件等情事。 有關當事人質疑警方帶風向部分,警方針對關係人詢問相關問題,蒐集相關資訊以提供偵辦方向,並非引導風向。
烏日警分局全力打擊犯罪,迅速破案鎖定2名男子真實身分,即時安定民心。警方呼籲民眾,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秉持除惡務盡,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