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籃球球星譚龍遭側錄及恐嚇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值日受理報案,被害人稱個人不雅影片遭網站販賣及散布,並遭受恐嚇,因案情特殊重大,偵查第四大隊積極偵辦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藏股林郁芬檢察官指揮偵辦。

因本案屬社會著目且特殊敏感案件,刑事局以最快時間追查可疑犯嫌並蒐集相關證據,鎖定架設網站之余嫌及散佈影片之劉嫌2人,於109年12月18日聲請拘、搜票,並於今日上午拘提余、劉2嫌到案現場查扣犯嫌所有之贓證物,本案手法係以釣漁方式利用通訊軟體(LINE、SKYPE等),假扮女生與被害人聊天進而相約視訊,未經被害人許可側錄影片除恐嚇被害人外,更上傳至色情網站牟利,全案今日下午完成筆錄製作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等罪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發現有多位民眾遭側錄,呼籲被害人勇於向警方專案小組檢舉,專案小組將擴大偵辦利用通訊軟體(俗稱釣漁漁夫) 側錄不雅影片之集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適法。

圖說:發言人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副大隊長何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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