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為保持與轄區學校良好互動關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於日前辦理112年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座談會,針對近年少年犯罪趨勢及現行政策推廣,向轄區各級學校說明:與會中分享若發現未滿12歲兒童有觸法行為,比如一時好玩或是沒有零用錢起了貪念,拿取商品之行為,經店家發現報警的話,依據現行法令,未滿12歲學童回歸適用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雖然無法對未滿12歲者提起「刑事告訴」,惟警方受理後會依據小朋友有無學籍分別通報教育局、社會局接續輔導外;致他人損害部分,被害人仍可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分析大同區青少年犯罪樣態,大多以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竊盜、吸食毒品、聚眾鬥毆為主,亦藉本次校園座談機會,請學校向學生、家長宣導守法觀念,若有觀念偏差跡象即時導正,以免誤觸法網。除了上述通報輔導機制外,警方在接獲報案後,都會立即調閱相關證據查緝,尤其現行CCTV及私人監視器普遍,提醒大小朋友: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還有監視器喔!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