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贈儀式由分局長林溫柔代表收受,他表示,楊嫌等3人於107年間至109年初期間,在新北市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及三峽區;桃園市桃園區及中壢區,透過合法申請電表方式,再私接導線於未經電錶計量計費下,引接入戶內,供屋內用電設備使用。
經刑事局於去年8月獲報上情,與海山分局及台電台北西區營業處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今年2月11日持搜索票至楊嫌等3人設置之12處廠房與民宅〈虛擬貨幣挖礦礦場〉,查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礦機共1,090台、電腦12台及手機等。竊電金額經台電公司初估,總計高達新臺幣8,500萬元。全案依竊盜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7月23日偵結起訴。
台電公司台北西區處邱華龍處長表示,楊姓主嫌等3人透過合法申請電表方式,再私接外線並掩飾外表,經查電表並未跑動卻有耗電情形,方確認有違規用電情事,依電業法向其追償電費8,500萬元。台電公司長期與檢警單位合作查緝不法,共同合作打擊竊電犯罪。對於警政單位主動偵破違規用電案或民眾檢舉而查獲案件,起訴後台電將發酬勞金致謝,感謝其對防制違規用電之協助。
他呼籲民眾,坊間常有不肖業者假借各種名義推銷「節電裝置」,表示可代為裝設及改善其用電效能,在騙取用戶信任後,即改動電表影響計量,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利益,因而構成違規用電行為,除了面臨刑法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依據電業法,對於違規用電者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千萬不要為了「省電」變「違規用電」,倘民眾發現有可疑份子破壞電表或其他違規用電行為,均可向警政機關或台電公司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圖說:海山警分局協助偵破挖礦違規用電集團,台電公司台北西區處長邱華龍前往致贈酬勞金以表謝忱,由分局長林溫柔代表接受。〈照片海山警分局提供〉
圖說:台電公司台北西區處長邱華龍致贈酬勞金一。〈照片海山警分局提供〉
圖說:台電公司台北西區處長邱華龍致贈酬勞金二。〈照片海山警分局提供〉
圖說:挖礦違規用電集團現場一。〈照片海山警分局提供〉
圖說:挖礦違規用電集團現場二。〈照片海山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