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 /記者蔡昀臻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
該處表示,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稅額3萬元以下,可於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櫃檯繳納,亦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為利繳納稅款,該處更提供多元E化繳稅管道,民眾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線上繳稅;或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繳稅;此外,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或下載支援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相關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節能減碳,車主可申請同一縣市車輛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每張繳款書可列示5筆車號,例如民眾在臺北市有5輛車,歸戶前會收到5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後就只會收到1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車主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點選「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即可線上申請歸戶。另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車籍登記於臺北市之電動車輛,該處會主動免稅,不須民眾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