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為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及防治性別暴力,警政署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工作,將糾纏行為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及法令制度,並配合網絡單位實施行為人處遇,期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為。
日前北市信義區發生女高中生上學途中遭1名陌生男子隨機尾隨,強行拉扯猥褻的案件;以及宜蘭縣、澎湖縣接續發生女學生於上學及搭乘公車遭陌生男子伸手猥褻及尾隨性侵未遂案件,所幸上揭案件在警民合作、警方積極追緝下,及時查獲犯嫌並完成被害人保護工作。
「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完成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行為人追緝與約制」、「被害人保護」、「犯罪預防宣導」等面向加強勤務作為,以確保市民朋友安全。過度追求或無故跟追、偷拍就是性騷擾,如隱忍不報案,對方可能變本加厲,所以一旦發生遭是類跟蹤騷擾,請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將立刻啟動調查以及時制裁遏止不法。
為防治跟蹤騷擾行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供市民朋友以下自我保護事項參考:
一、在人潮擁擠的地方,注意有無他人一直接近您,上下電(手扶)梯時亦要注意自己身體隱私部位,避免遭偷拍、觸碰甚至是猥褻等情形。
二、行經暗巷或人跡稀少處所、巷弄時,要提高警覺,如發現有人異常靠近,除保持適當距離外,並尋求他人協助,避免不肖人士騷擾或意圖不軌。
三、保持警覺心,勿當低頭族。多注意周遭環境,若不幸遇騷擾,大聲喝斥並以明確語氣制止對方,冷靜記下嫌犯特徵,在第一時間蒐集現場人證與物證,請求旁人協助。
四、若在捷運、火車車廂內遇到性騷擾,可按下車內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站務人員協助。
五、如遇周遭市民朋友因為遭受騷擾甚至其他犯罪行為而求助時,建議市民朋友請立即伸出援手,協助蒐集證據、報警或制止對方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