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一名無業女子行竊同間超商兩次,竊取價值近2,000元等值的日用品,警方積極將犯嫌查緝到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經查,女子利用手提袋作為掩護,趁店員未注意將日用品塞進袋內,隨後若無其事離去,女子以此方式成功於同間超商行竊兩次,後店員清點時發現物品短少,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竊取店內商品,並向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迅速掌握女嫌身分並將其查緝到案,該女子坦承犯案,惟辯稱當下吃藥意識模糊,不知為何要偷東西,全案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提醒民眾,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竊取民眾財物,影響社會治安之不法分子,警方必迅速將其繩之以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