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分隊於112年7月22日12時21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於臺中市北區梅豐街與國強街口有2部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初步了解,駕駛人張女(74年次)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梅豐街閃紅燈往進化路方向行駛,與張男(82年次)駕駛銀灰色自小客車沿國強街閃黃燈往天祥街方向行駛時發生碰撞肇事,白色小客車左側車身與銀灰色小客車前車頭碰撞、受損,雙方駕駛及乘客均有擦撞傷、傷者經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後已無大礙。
經員警依法對雙方駕駛人實施呼氣酒測,均無飲酒之情事,目前已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發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用路人行經路口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