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交通大執法,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未停讓行人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約占總件數的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駕駛人行經路口未留意行車路權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屏東警分局自今年5月起配合警政署路口安全等大執法專案勤務迄今共計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412件、「車輛不停讓行人」253件;另統計今年1-6月份本分局轄內全般交通事故迄今已發生6251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98件,其中於112年3月份在林森路與仁德路口發生一件A1交通事故,主肇因亦為「閃紅燈未停等」,為喚起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針對轄內易肇事路口,加強相關違規項目取締。

屏東警分局長蔡培元表示,透過常態性執法,以建立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另本分局亦積極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加強宣導行人路權的重要,透過深入校園,培養學童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