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6月21日7時許接獲報案稱,在苗栗縣竹南鎮新南街、五谷街口,發生兩自小客車碰撞事故,員警趕緊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發現其中一輛黑色自小客車卡在轉角早餐店前動彈不得,現場車輛殘骸散落一地,員警到場趕緊確認現場是否有人受傷,於該處確保現場人車通行安全,並盡速協助製作紀錄。
經了解,該路口設有閃黃燈號誌,黑色自小客車沿新南街往南行駛,行駛至該路口時,與往西行駛之白色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撞擊的作用力讓黑色自小客車往早餐店方向滑行,在擦撞鐵捲門軌道後停止,白色自小客車則滑向反方向並停止在人行道上,現場檢視僅有黑色自小客車駕駛手臂擦傷,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車輛行經路口時,遇有閃光黃燈號誌,應減速慢行,而閃光紅燈標誌應停止再開,並注意路口來車。另籲請民眾牢記汽機車「路口慢看停」準則,以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你我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