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為維護路人的安全,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辦理「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專案期程自112年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重點取締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
通霄分局透過交通事故數據分析統計,針對轄內易發生行人交通事故的8處路口(苑裡鎮:中山路與為公路口、天下路與建國路口、中山路與慈和街口、大同路與新興路口、世界路與新興路口;通霄鎮:台一線與縣道128線路口、縣道128線與31線路口、中山路與中正路口),並配合警政署規劃取締專案勤務,專案期程迄今共取締24件重點違規項目,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5件、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2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1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13件、取締道路障礙3件。
通霄分局分局長陳至瑋呼籲用路人,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應停讓行人優先穿越,另外,行人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警方將加強行人高發事故路口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期望能減少事故,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