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地區於日前(5/19日凌晨)豪雨來襲,部分地區積淹水,造成災害損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市民朋友,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相關減免規定,提醒受災納稅義務人可辦理申請。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表示,所得稅方面: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營業稅方面: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課徵營業稅。貨物稅方面: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至於菸酒稅方面: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受災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提醒您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北區國稅局網站同時提供方便的線上申辦服務,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申辦,快速又省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亦可就近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