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刑警大隊偵四隊偵辦販毒集團案件,員警在蒐證過程發現一名中年婦女與藥頭在車上進行毒品交易,經追查該名婦女的身分為張女(49歲),因此檢具相關事證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日前持臺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至張女位於臺中巿南區的住處執行搜索,赫然發現身為人母的張女居然是替兒子張姓藥腳(26歲)購買毒品愷他命,當場查獲張姓母子2人到案,現場查扣愷他命(毛重0.9公克)、K盤3個等贓證物,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在案。
經警方調查,張姓藥腳在通訊軟體微信上看到販毒廣告,於是聯繫毒品上手相約在住家附近進行毒品交易,並把愷他命藏在香菸盒內掩人耳目,當天因張姓藥腳母親恰巧要外出購物,其竟大膽妄為委託張母代為「取貨付款」,張母原本覺得疑惑詢問「為何買菸要這麼多錢?」,但張嫌誆稱「因為欠對方錢,要順便還錢」,於是張母半信半疑在毒品上手的車輛上完成毒品交易,殊不知全程皆被警方蒐證掌握。
警方指出,張姓藥腳坦承有委託張母代為毒品交易,惟稱張母毫不知情,讓警方不禁搖頭嘆「百善孝為先」,竟有如此子女欺瞞母親代為跑蹆買毒,讓其母淪為買毒的共犯,真可謂「大逆不孝」。此外,張姓藥腳尿液初篩結果,呈現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警方因此認定張嫌持有及吸食愷他命的犯罪事證明確,依法裁罰並要求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在案。
臺中市刑警大隊呼籲,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接受6小時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警方亦將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犯罪,全力打擊販毒集團,以淨化社會治安,提供市民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