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2年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已正式開始申請,此計畫包括建購住宅和修繕住宅兩大項目。建購住宅的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房屋登記原因為興建或買賣取得、確實自用居住。而修繕住宅的申請者則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近5年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申請期間從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申請單位為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者必須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全戶所得稅及財產證明、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入帳存摺封面影本、住宅照片、修繕所需估價單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審查方式為逐件審核。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每戶建購住宅補助二十二萬元、修繕住宅最高補助十一萬元。申請者還需注意一些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等。已領取本項補助費者,2年內不得轉賣、讓渡、出租,確無居住事實者,或經查明其資格不符,應追繳該項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