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家源/台北報導】
今(112)年北市持續路平施工,排定106條寬度8公尺以上路段辦理路面更新,勞動局已要求勞檢處加強施工前之宣導與輔導,並掌握相關施工資訊,實施勞動檢查及動態巡檢;如有夜間作業,亦將要求事業單位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辦理,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要求事業單位確實依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並使作業人員穿著反光背心及戴用具有反光帶之安全帽,交通引導人員有被撞之虞時,應於前方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
108年11月12日凌晨4時許,本市北投區○○快速道路進行橋梁伸縮縫之維護作業,一名勞工蹲於工程車車尾作業時,因小貨車司機行駛中未注意到路中擺設之交通錐、警示燈而駛入工區,造成勞工被撞、夾擠致死之不幸事件,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調查,並將調查災害發生原因及釐清相關責任。
使用道路作業發生之災害時有所聞,如107年7月7日本市自強隧道發生1起車輛突入工區之交通事故,造成勞工1死2傷及乘客死亡之重大災害。排除車輛酒駕、疲勞駕駛或超速違規等無法掌控之狀況外,發生道路被撞災害之主因為警告與防護設施不足。
為避免類似災害發生,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2之規定:
從事道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與作業無關之車輛禁止停入作業場所。
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應於車流方向後面設置車輛出入口。但依周遭狀況設置有困難者,得於平行車流處設置車輛出入口,並置交通引導人員。
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
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
日間封閉車道、路肩逾二小時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逾一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勞工作業及確認依交通維持圖說之管制設施施作。
北市勞檢處指出,道路作業常須使勞工於車流中作業,甚至選擇深夜進行,尤其是快速道路、隧道、橋梁、車行地下道等封閉型道路施工,危險性更高。因此,呼籲事業單位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辦理,採取適當防護設施外,更應做好事前之危害調查、評估,並妥善規劃作業流程,以降低風險及減少勞工暴露的危險。另可考慮以高科技或本質安全的防護方式,如設置大型LED燈標示、緩撞(防撞)車等,積極塑造無災害的工作環境,確實保護勞工生命安全。
勞檢處說明,道路作業因有臨時、短暫及無固定的特性,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已運用「臺北市道路管線中心」已建構之遠端即時監控機制,以電腦或手機監看施工即時影像,瞭解現場施工情形及防護設施,必要時,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檢查員並不定期進駐該中心,透過與進駐管線機關(構)之協同作業機制,監督現場職安設施,確實要求承包商作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