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我國籍涉嫌銀行法之重大經濟通緝要犯秦嫌,自103年12月起在柬埔寨、越南等地成立ICW集團,並規劃「東盟投資案」,由秦嫌負責統籌營運,藉此招攬國內不特定民眾參加上開投資案,涉嫌吸金約新臺幣200餘億元;案經警、調偵辦移送,後因秦嫌利用交保期間潛逃出境,遂遭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桃園、高雄等地方檢察署、法院發布通緝。
刑事警察局駐泰國聯絡組於107年9月16日接獲泰國警察總署移民總局通報表示,攔獲1名持臺灣偽變造護照之不明人士,請求協助辦識身分;經採集指紋並送刑事局指紋科比對辨識後,確認係為我國籍通緝犯秦嫌。因秦嫌持偽變造護照入境泰國,涉犯該國移民法規,遭判刑2年有期徒刑確定;關押至109年9月15日。
秦嫌得知已分遭臺北、桃園地方法院判處11年、3年有期徒刑確定,預料出獄後將被遣返回臺服刑,於泰國監所期間,即策劃各種逃亡方式與路線,並找來在泰友人,對渠提告詐欺,企圖以在泰仍有刑案訟訴為由拒絕遣返。為因應秦嫌可能逃亡之方式,出獄前即由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大使李應元主持專案會議,召集警務、法務、移民、領務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由各機關派駐人員通力合作,於109年9月15日秦嫌出監後,由專案小組洽泰國警察總署協助,派員全程督導所屬泰警偵辦秦嫌所自導自演之訴訟案件,使秦嫌無法耍詐得逞。經泰國曼谷地區檢察署偵結該詐欺案,並於9月17日交由泰國移民總局執行遣返,由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共同派員前往泰國押解,搭乘中華航空CI-834號班機,順利於17日下午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並解送地檢署發監執行。
臺、泰警方於102年間簽定「臺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雙方在合作緝捕並遣返我國籍外逃通緝犯上,已累積許多成功案例。刑事局亦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與各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持續追緝逃往海外之通緝要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