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水利會醞釀提前選代會長,於法無據,不生效力

  有關媒體報導桃園水利會醞釀提前選代會長,農委會重申,依據107年1月31日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已停止辦理,同時對於臺灣15個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原一屆4年任期應於107年5月31日屆滿任期,均予以延長2年4個月至109年9月30日,並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規範農田水利會改制事項之「農田水利法」已於109年7月22日公布。復依農田水利法第34條規定,自農田水利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政府機關成為灌溉管理組織,農田水利會原公法人定位即不存在,自無會長及會務委員職務;會員亦無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之權利。另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及相關規定,並無賦予任何人辦理農田水利會代會長、臨時會長選舉權限,爰相關會議及選舉結果均屬無效。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已於9月9日函各農田水利會重申依法行政決心,不容少部分有心人士以不正確資訊混淆社會大眾視聽,並請農田水利會各級員工於接獲選舉代會長訊息,即時駁斥其選舉行為無效,以正社會視聽。農委會近期將公布農田水利法各項子法規,於行政院核定農田水利法之施行日期後,即可將農田水利會順利改制納入政府機關,開啟我國農田水利事業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