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 首場台中熱烈登場

  〔記者諸葛志一臺中報導〕運動彩券發行銀行一屆十年,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將於112年屆期,為提升運動彩券盈餘,並提早辦理第三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甄選,體育署委託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巡迴全台辦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1日在台中中興大學首度登場,數十位運彩、彩券工(公)會代表齊聚一堂,對評估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等三提案討論熱烈。
公聽會由台科大副校長劉代洋主持,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也出席傾聽經銷商意見;劉代洋表示,公聽會主要針對月10日立法院會議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7條及第10條條文以及通過的4項附帶決議,廣泛聽取彩券工(公)協會團體代表、運彩券券從業人員及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代表的意見以供體育署修法參考,全省分北中南巡迴舉辦三場,中部是首場。
會中討論三項議題,包括: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的可行性、訂定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並檢討「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等。
針對「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可行性」,正反意見都有,但反對聲浪高漲;運彩經銷商陳坤財堅決反對,指出運動彩券顧名思義,就該以運動賽事結果做為投注標的,採用虛擬賽事有違運彩精神,也將扼殺公益彩券商生機,痛陳教育部閉門造車,未知會財政部即提此傷害弱勢團體之議。
運動彩券經銷商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針對第二項提案表示,管銷費用未支付款之處理應當發還給經銷商,或做為整體宣導行銷用,以提升運動彩券發行量,不該全部充公,否則對經銷商不公平;劉代洋則提出另一個選項,就是留給下一屆做為運用,以預防像新冠肺炎等天災人禍時紓困或補助之用。
至於第三項議案,台體大運動系林房儹教授在聽取經銷商團體意見後建議:將原本全國級B級裁判或教練證予以保留,並放寬屬於奧亞運項目為c級裁判或教練者。關於經銷商代理人部分則應取得地方級c級裁判或教練證,以全面符合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這項建議方案獲得中區經銷商團體多數認同。

運彩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首場在中興大學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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