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文山第二分局為提升用路人交通知識,特於今日至轄內各捷運站出入口及景美市場等人多處所加強宣導,提醒用路人遵守路權觀念。
本次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其中,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原則有下列4種情形:
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2.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
3.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
4.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無論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請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車輛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之正確觀念,建立「路口停讓」文化,減少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