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內中醫師公會及中藥商公會共同簽署用藥自律公約,宣示絕對不添加任何禁止使用的藥品,包括硃砂、鉛丹等危害人體健康的藥材,相信在他們發起自律宣言行動及中央、地方政府嚴格查驗下,縣內中醫師及中藥商一定會秉持專業、醫術及道德良心使用及販售中藥,確保鄉親的用藥安全。
今日用藥自律公約書由中醫師公會理事長黃上邦、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沈裕益代表遞交給縣長張麗善,縣內許多中醫師、中藥商都到場共同宣誓,展現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的決心。
中醫師公會理事長黃上邦表示,感謝雲林縣政府讓他們有機會向民眾宣示用藥自律,中藥與中醫是連動的產業,不管是國外入境或本土生產的中藥,絕對都是經過衛生主管機關嚴格的把關、抽驗合格後才會到消費者手上,而執行健保業務的中醫師同業們所使用的中藥粉,都是有GMP認證的科學中藥,除有食藥署嚴密的把關外,GMP藥廠本身也會嚴謹進行檢驗,很遺憾台中出現傷害民眾對中醫藥信心的事件,但相信在縣內中醫師、中藥同業們兢兢業業、奉公守法之下,在雲林看中醫、吃中藥絕對安全有保障。
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沈裕益也說,感謝縣府對中醫藥業的關心,中藥材每年的進口量將近3000萬公斤,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訂出相當嚴謹的標準,包括污穢物質的限量標準、二氧化硫標準、黃麴毒素限量標準、重金屬限量標準等都相當嚴苛,幾乎和歐盟一樣;在海關也設有邊境查驗,從源頭把關,每年幾乎接近3000件,此外市場抽驗也不在少數,每年抽查接近2000件,另外中藥房的業者,每年都要參加法規常識及用藥安全講習,提升專業的技能,相信在多重考驗下,業者均能自律遵守法規經營,讓消費者安心使用。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指出,94年5月1日起中藥用硃砂已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更於80年9月18日頒佈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供應;另針對中藥用藥安全,查核依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品質管理規範,執行中藥材邊境查驗,且逐年抽驗市售中藥、中醫醫療機構、中藥販賣業及中藥廠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法規面更涉及醫療法第108條及藥事法第82、83條相關規定,經由此次事件的爆發,期望醫界及藥界在執行相關業務時能更加謹慎以免誤觸法令。
台中中藥鉛中毒事件發生後,雲林縣衛生局立即通令縣內中藥商業同業公會,應使用合法來源中藥材,不得使用國內禁止使用之藥物,並加強醫療機構、藥商乃至衛教宣導,建構用藥安全防護網,若查獲違法業者定依法處辦,並持續與各公會或醫療院所合作辦理用藥安全宣導,除建立民眾正確用藥及就醫觀念,更呼籲民眾選用衛福部核准藥品,可至中藥藥品許可證系統查詢( https://dep.mohw.gov.tw/DOCMAP/lp-874-108.html )。
雲林縣中醫師公會與中藥商業同業公會攜手,向縣府遞交宣誓用藥自律公約。
雲林中醫師公會理事長黃上邦、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沈裕益代表簽署公約,雲林張麗善也肯定兩公會保障鄉親用藥安全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