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7日零時起,調整國籍航空公司抵臺航班之機組員檢疫防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表示,經民航主管機關檢視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專案管理執行情形、逾9成機組員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之接種,同時鑒於SARS-CoV-2變異株頻仍,且完整接種疫苗基礎劑僅能降低感染後發生重症或死亡之機率,對於感染或傳播之預防效果極有限,為盡可能降低傳染及突破性感染之風險,爰將疫苗追加劑施打情形納入航空機組員風險分級之考量因素,進行國籍航空機組員返臺後檢疫防疫措施調整,並自今(111)年3月7日起(以航班抵臺時間計算)實施,相關說明如下:

一、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長程航班):
(一) 已接種疫苗追加劑且滿14天者:5天居家檢疫(D5-PCR檢驗)+調降為5天自主健康管理(D7快篩、D10-PCR檢驗)。
(二) 未接種疫苗追加劑(含已接種追加劑但未滿14天)者:維持5天居家檢疫( D5-PCR檢驗)+9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D9、D14-PCR檢驗)。
(三) 家戶符合一人一戶檢疫條件者,得由航空公司於入境日安排PCR檢驗後,於家戶內續行上述檢疫措施。

二、當班往返且未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短程航班):
(一) 已接種疫苗追加劑且滿14天者:調降為7天自我健康監測+每7天PCR檢測,兩次PCR間增加一次快篩(間隔3-4天)。
(二) 未接種疫苗追加劑(含已接種追加劑但未滿14天)者:維持7天自主健康管理+每7天PCR檢測。

指揮中心重申,請民航主管機關持續督導航空公司督促機組員落實外站「零接觸」管理、機上「全程防護」、妥善安排派飛執勤頻率。居檢期間符合民航規定派飛者,派飛前須快篩陰性,以確保機組員於國外執勤健康安全及其身心健康。此外,機組員執勤時仍應遵守專案作業規範,持續保持自我警覺,並落實每日個人健康監測、異常通報措施,加強手部衛生清消頻率,以維護自身及親友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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