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表示,自個案發病前4日起至隔離前,具備「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面對面的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或「在無適當防護下,執行引發飛沫微粒的醫療處置(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s)」條件,為須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實聯制是為儘速聯繫可能的接觸者及防堵疫情擴散,以利地方政府執行疫情調查、進行風險評估及進行後續接觸者匡列與隔離等處置措施;因此籲請民眾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加速衛生單位進行接觸者匡列及隔離,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並控制疫情,保護自己同時也保護他人。
指揮中心重申,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不應要求民眾自付防疫旅宿費用。
指揮中心強調,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居家隔離民眾,在隔離期間遵守相關防疫規定且無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可申請每日新臺幣1,000元的防疫補償。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或撥打免付費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