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巡佐吳順富、警員林子豪於114年8月14日11時許前往分局洽公時行經頭份市中興路379巷口時,該路口號誌為閃黃燈,發現一名身障人士手杵拐杖站立於行穿線欲通過路口,惟多部車輛未減速禮讓,導致其通過路口時險象環生,警方見狀即刻下車指揮交通,並陪同身障人士順利通過馬路,渠對警方即時協助為民服務精神感動不已,頻頻向警方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斗坪派出所員警積極協助身障人士順利通過路口,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同時呼籲年長或行動不便者過馬路綠燈秒數不足時,切勿持續前行,以免尚未通過而紅燈亮起,造成受困車流中的危險情形,應等待下個綠燈亮起,有較充裕的時間再通行,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