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儷絲/台北報導
今天麥玉珍委員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台灣民眾黨團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案,表達看法與建議。
藝文或體育賽事,都可以看見黃牛出沒,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破壞市場交易的公平性。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顏容欣副司長也說,針對黃牛票,已經有法律加以控管與懲處。
黃牛的問題也出現在就醫掛號上,已嚴重影響到真正需要就醫者的權益。既然藝文票券有規範了,就醫掛號是不是也該納入處罰規範?
此外,噪音問題已成為都市生活的一大困擾,尤其夜晚的噪音車,更是讓不少民眾無法好好休息,面對這樣的社會問題,環境部雖將罰鍰由3,600元提高至18,000 元,但成效如何?我持保留態度。
穩定的就醫資源是基本的醫療需求,安穩的環境是對生活的期待,麥玉珍委員認為,針對醫療黃牛要有明確的法律限制,而噪音問題建議參考《噪音管制法》第23條的標準,將第七十二條罰鍰上限提高至1萬8千元,提升處罰效力,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安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