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近期發生社會矚目酒駕事件,屏東警分局經統計114年2月份酒後駕車取締計44件,與同年1月份比較增加5件,顯見民眾對於酒後駕車行為仍抱有僥倖心態,屏東警分局為保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將持續嚴格執行酒後駕車取締勤務。

依據現行酒駕規定,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駕駛機車的罰鍰為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汽車罰鍰為3-12萬,且須吊扣駕照1-4年甚至吊銷駕照;酒駕累犯第2次機車罰鍰9萬、汽車罰12萬,超過2次者按次加罰9萬,且均須吊銷駕照;至於酒駕拒測,罰鍰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18萬,同樣須吊銷駕駛執照。此外,由於個人體質對於酒精代謝速度不同,要慎防「隔夜醉」的情形,警方建議駕駛人,飲酒當日以及隔日都要避免駕駛交通工具。

屏東警分局全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請民眾切勿酒後自行駕車,搭乘公共運輸或利用代駕服務才是安全回家的選擇,共同營造零酒駕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