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第一分局於114年3月13日接獲媒體探詢,社群媒體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114年3月12日12時許於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與英才路口,一輛電動車違規行駛於公車專用道。
經查,警方於114年3月12日12時許獲報前往現場,未發現該違規車輛。影片顯示該電動車行駛於公車專用道,經初步研判屬個人行動器具。第一分局將依據影片時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明行為人身分,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對違規駕駛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警方將加強線上巡邏勤務,嚴查違規行為,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維護轄區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