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日前凌晨時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郭欣衡、鄭毓霖執行巡邏勤務,於半夜1時許巡經南屯區大觀路時,見一部白色賓士雙門跑車之車牌與登載凌志車款不符,巡邏員警立即上前攔停盤查。警方發現車輛前擋風玻璃下的車身號碼刻意用卡片黏貼住,企圖規避查證,而蕭姓駕駛(94年次)面對員警的詢問更是言詞閃爍。在警方現場確認下,車輛果然是懸掛偽造車牌,當場扣繳牌照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蕭嫌另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依法移送臺中檢察署偵辦。
原本蕭嫌對於打開引擎蓋確認車身號碼一事消極不配合,在員警告知可能有觸法之虞,擔心遭受牢獄之災的蕭嫌方才同意受檢。員警查獲車輛所懸掛車牌不僅未有防偽標籤,連材質都特別輕薄,顯然為偽造之車牌,蕭嫌聞訊後直覺代誌大條,擔心地頻頻詢問會不會被關?
經了解,蕭嫌與友人在南投聚會後,決定前往臺中夜店續攤,沒想到車剛停好就被警察盯上,雖然再三推託非車主本人,顧左右而言他的態度更加讓人起疑,然該白色賓士轎車不僅懸掛其他車輛之車牌號碼,眼尖員警更進一步發現懸掛車牌材質跟常規不同,顯然係為偽造品,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另依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依法移送臺中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車輛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外,亦同時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訂購與懸掛偽造車牌使用,避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