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所有車主均須在113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至監理機關完成領牌及掛牌,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行駛並移置保管車輛。
為此,警一分局統計今(113)年迄今取締微電車計有261件,其中逕行舉發有114件(需已掛牌者始可為逕舉);攔停舉發計有147件,分析其中92件仍未掛牌,在這之中有54件(占58.7%)駕駛人為外籍人士。警方近期除加強攔查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車主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外,另針對轄內火車站及東協廣場等移工容易聚集處所,使用多國語言版文宣向外籍人士宣導相關法令,以確保資訊能夠準確傳達。
中市警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只需年滿14歲,因無須考照即可上路,加上購置成本相對低廉,於道路上使用已日益普遍,提醒市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能節能省碳兼顧環保是好事,但仍需遵守相關交通規則(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呼籲市民朋友共同加入「交通安全同順行、慢車環保共雙贏」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