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還沒掛牌嗎? 別讓荷包出走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需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違者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款,為因應掛牌期限即將到來,烏日分局積極展開宣導行動,透過多元管道提高民眾,尤其年長者及外籍移工對於掛牌登記與交通安全的認識。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其價格親民、操作簡便及無需駕照的特性,廣受年長者及外籍移工青睞,成為日常通勤的主要工具。然而,隨著掛牌法規上路,許多使用者對於新規定及使用規範尚不清楚,為此,烏日分局不僅透過社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資訊,也深入人群聚集處所、商家等處進行宣導,確保資訊傳遞更全面、更到位,另特別走訪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業者,積極宣導主動協助消費者尤其是外籍移工,來辦理牌照申領掛牌,並提醒業者在銷售時同時向顧客清楚說明使用規範。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台中烏日分局分局長尤啓南呼籲,11月30日之後,將針對未依規定申領懸掛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取締舉發,如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應盡速把握時間辦理領牌手續,避免違規受罰;另外騎乘上路時也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牢記「五要」:審驗合格、掛牌、投保、滿14歲、戴安全帽,「四不」:不酒駕、不超速(限速25公里/小時)、不戴人、不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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