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市一名羅姓女子(43歲),於9月中旬瀏覽臉書時,認識網友、互加line好友聊天,因誤信對方可代為操作虛擬貨幣獲利,陸續以電子錢包轉出的方式,交付新臺幣500餘萬元予詐騙集團,待想取回獲利卻無法如願,才驚覺遭詐騙,急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
苗栗警分局受理後,確認羅女遭典型假投資詐騙,立即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正股檢察官蕭慶賢指揮偵辦,於日前,分別在苗栗市中正路、國道5號雪隧等地,查獲前來取款的假幣商林男(28歲)及監控手游男(22歲)等2人,偵訊後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假幣商車手林嫌遭裁定羈押禁見、監控手游嫌則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
苗栗警分局呼籲,不論是股票、基金申購、虛擬貨幣交易等投資方式,一定要謹慎、小心,投資前與有投資經驗之親友、相關金融從業人員諮詢、請益,最重要的是應慎選政府立案、合法之交易管道,任何標榜「可代客操作、穩賺不賠、短期獲利」的投資都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