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於113年10月19日2時23分許接獲報案,稱在臺中市北區北屯路上一間超商有人在打群架,隨即派遣線上警網前往。員警迅速趕赴現場查處,到場時已無打架情事,在場人等經確認身分均是相互熟識的親友,隨即通報119將傷者三人送往醫院治療,其餘人員全數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
經員警調查,雙方衝突主因係吳姓母親不滿其子李男之女友,未事先取得其同意,擅自接送其女兒下課,遂相約於超商溝通協調,吳母由男友陳姓男子及3名兒女陪同前往,李男則與女友一起赴約。不料談話過程中,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共識,陳男與李男一言不合,分別持超商椅子、榔頭等武器相互攻擊,在眾目睽睽之下大打出手,嚇壞現場店員及民眾,亦波及在旁勸架的吳母,3人頭部、身體、手部均有多處擦挫傷,經送醫檢查與治療後尚無大礙,由員警帶返所作進一步調查,三人均表示欲提出傷害告訴,詢後將依刑法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臺中地檢及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提醒民眾,面對糾紛時應保持冷靜,理性處理,避免衝突升級,切勿意氣用事,大動干戈,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律,傷人傷己;警察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針對脫序行為絕對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心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