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前進大學校園進行性影像防制宣導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為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發生,近期偕同內埔分局家防官等前進屏東科技大學宣導性影像、兒少性剝削防制等法令。

宣導座談會中,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針對刑法性影像罪及兒少性剝削之定義、罰則、被害人自保措施等進行講解,並提供報案管道,會後提供問答方式與學生互動,透過講解讓學生快速了解相關法令及自我保護方法。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今年7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除提高刑責和罰金外,亦增列「無故重製、持有、支付對價」等兒少剝削行為態樣,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罪亦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受理性影像案件後將依規定通報、製作筆錄,並提供被害人安全提醒單、詢問被害人是否願意接受社政提供服務等,如被害人有需要,亦會協助被害人向「性影像處理中心」進行申訴下架。
屏東縣警局統計,113年1月至9月間共受理216件性影像案件,經分析性影像雙方關係多為網友(約占7成),手法為網路視訊裸聊,通常合併恐嚇取財或詐欺等犯罪行為,青少年及兒童較容易在玩手遊或網路聊天時遭誘騙拍攝私密影片,也有部分案件類型為伴侶間(約占1成)偷拍或分手後以性影像威脅複合。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警局將持續進行相關法令宣導,並提醒民眾謹記四不一要原則:「不」拍攝、「不」傳送、「不」散布、「不」持有、「要」截圖保留證據,如遇性私密影像被偷拍、散布時,應保持冷靜、立即截圖相關對話紀錄及網址,切勿刪除手機資料,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也可至就近派出所報案,警察機關會提供您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