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3年8月12日4時許接獲報案,稱於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上有曳引車翻覆事故,聯港派出所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處理,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員警到場發現一輛曳引車翻覆於匝道出口處,員警趕緊進行疏導管制,並同時確認人員傷勢狀況,經查42歲的梁姓男子駕駛營業用曳引車沿台61線北往南行駛,於後龍段下匝道欲前往台6線時,左後輪不明原因爆胎,導致過彎不及而翻覆,載運土石散落一地,所幸駕駛僅受到輕微擦挫傷自行脫困,事故一度造成匝道口壅塞,所幸已於上午9時許恢復通行。
駕駛經酒測值為零,本次事故並未造成其他人車傷亡。警方表示,車輛載運土石若有滲漏、飛散、脫落等情形,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車輛上路前,務必做好輪胎深度、貨物裝載是否確實捆紮、覆蓋等檢查,以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