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所警員朱富民、楊博鈞,實習生李韋廷,於113年7月31日12時許接獲報案,八德路涵洞貨櫃車卡住,即刻前往現場協助疏導。
警方到場發現疑似因未注意涵洞限高,駕駛貨櫃車不慎貨櫃卡在涵洞口動彈不得,阻礙其他車輛通行嚴重回堵,警方請貨櫃車駕駛洩氣後引導其離開涵洞口恢復車輛通行。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呼籲:雖該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900至1800元罰鍰。如民眾駕駛大型車欲通過特殊路段,應注意相關警示標誌,留言車輛高度及寬度是否能通過,同時要注意內輪差和視覺死角,一旦發生事故,輕則受苦、重則受傷,還要面臨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