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請於3月10日至3月31日完成申請手續

【報新聞/記者曾沛騰/新竹市報導】為保障弱勢家庭學生的就學權益,市府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希望透過助學金減緩家庭經濟壓力,審查標準並非依學業成績而是採身份資格認定,惟須特別注意:重讀、延修(畢)、轉系降讀者,不予補助。歡迎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家庭即日起前來申請。

10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請於3月10日至3月31日完成申請手續

教育處表示,凡持有本市區公所110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每生每學期核發5,000至2萬元不等的助學金。本次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止,請民眾到區公所辦理,並把握時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為加速申請程序,民眾可先至 新竹市教育網https://www.hc.edu.tw—表格下載—特前科—獎助學金—第6項 ,下載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先行填妥申請表並核章,再到區公所辦理。

另為簡化申請流程,可由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項目,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減少民眾四處奔波檢具申請資料,有需求的民眾請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本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30、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44、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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