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實施居家(個別)隔離「1人1戶」新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考量全球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並確保國人健康,自3月1日起,實施確定病例接觸者之居家(個別)隔離措施,須採「1人1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1人1戶」是指於隔離期間,除經專案核准,同戶內不可有非隔離者;若家戶內有非隔離者,須至防疫旅宿或由地方政府協調至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並由地方政府安排前往隔離地點之交通方式。家戶中所有同住者若皆為隔離者,且與確定病例之最後接觸日皆相同,則可於同一戶家中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以「1人1室」方式進行隔離。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未成年者、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失能者、重大傷病者等具共同照顧需求,彈性准予非隔離者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1人1室限制;但基於風險管理考量,照顧者以1名為限,並須為固定人員,且應比照隔離者,開立隔離通知書,同時進行隔離、設定電子圍籬系統、期滿自主健康管理及遵守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民眾於隔離期間若有醫療照護需求,應先主動與衛生局聯繫,禁止自行前往就醫,衛生局同意居家隔離者外出就醫後,須先行聯繫醫療院所,醫療院所於接獲衛生局通知時,應事先了解居家隔離者之病況、主訴、TOCC及是否進行SARS-CoV-2採檢等,預先妥為規劃就診動線、分流措施、安排就診時間及相關醫療照護人員等感染管制措施,並請衛生局依約定時間及地點安排或指定病人交通接送,以準時到達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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