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律師點交房屋時遇到縱火案,縱火租客、屋主女兒和律師皆燒死

報新聞/編輯部

113年4月11日15時許,臺中市大雅區雅楓街一處民宅發生縱火案。台中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趕赴現場,經查縱火原因係33歲傷者林男與家人(林姓姊姊、律師表姊游女)前往雅楓街68號與58歲縱火者楊男進行點交房屋程序時,疑現場發生口角爭執,楊男不滿林男等人要求渠搬家,故潑灑汽油挾怨縱火,林男跳窗逃出受傷送醫(榮總),現場瞭解有死者共計3名(2女1男),警方立即報請臺中地檢署鳳股溫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到場關懷被害人家屬,期間溫檢察官於當(11)日21時許與關懷協會人員到場現場勘驗、關懷被害人家屬,並指導現場偵查、調閱相關影像等作為,儘速釐清案情依法偵辦。

 

經瞭解,縱火者楊男及其長子於案發時居住該址,楊男前妻李女為原屋主,原本兩人共同經營五金買賣,與林男之父母從事五金生意互有往來,後因積欠林男父母大額貨款,110年楊男與李女離婚後,將該屋抵債給林男母親,並附帶條件5年後購回,楊男復將該屋回租自用(每月25000),因長期未繳租金並與屋主有借貸問題(積欠約1400萬元),後經法院判決楊男需歸還該屋,故林男及其家人於當日14時55分許共乘車輛至該址,協同律師欲行點交後取回該屋強制執行,楊男對於與林男當初說好5年後要賣回給他的約定違背,心生不滿。

經現場調查後,案發當時林姓姐弟與律師三人進屋後,立即引發大火,現場訪發生原因,疑犯嫌將事先購買預藏之汽油潑灑縱火,一樓起火後,林男往二樓逃走並跳出逃生,現場另外三人均未能逃生,不幸罹難。

大雅分局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保持冷靜,尋求正當途徑解決,勿以犯罪手段發洩心中不滿,釀成無可挽回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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