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交通安全與科技執法公信力  警政署要求積極辦理區間測速國家標準檢測工作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於110年元旦上路,內政部警政署要求各相關警察機關積極辦理區間測速國家標準檢測工作,提升科技執法設備公信力,以確保駕駛人權益,並兼顧交通安全與執法公信力。

國內區間測速自107年於新北市萬里隧道啟用上路2年來,全國共有18處區間測速裝置陸續加入執法,不過109年4月在臺61西濱公路彰化段發生區間測速校時爭議事件後,除新北市4處(萬里隧道、北宜公路、臺64線快速道路、新店區環河路) 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通過繼續執法外,餘均暫停執法。

區間測速裝置對於減少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有顯著成效。以新北市萬里隧道及北宜公路為例,新北市萬里隧道於107年7月實施後與實施前系統測試期間比較,月平均違規件數比較,比例降低97.31%,月平均事故數降低88.89%;另北宜公路於108年4月實施後,月平均違規件數降低99.46%,月平均事故數降低46.15%;再以臺61西濱公路彰化段為例,暫停執法後該系統仍持續運作測試,比較前後各三個月(109年2-4月與5-7月),暫停執法後事故增加15件(含A1增加1件,A2增加5件,A3增加9件) 增幅達250%,另超速行為增加1,092件,增幅達121.60%。

目前統計至109年12月止,全國建置區間測速裝置組數計37處,為加快檢定程序,警政署已協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09年12月1日起,開始受理各警察機關區間測速裝置之國家標準檢定,該署將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積極辦理檢定事宜,要求每處區間測速裝置執法系統均須通過國家標準檢測,於實施執法前加強宣導,同時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及各機關網頁,均應明確公告實施日期、測速詳細路段與地點,依法設置相關警告標誌,希望全國民眾支持配合,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科技執法為警政署之前瞻政策,具精確、效率、安全、永續、公平等效益,可矯正駕駛人僥倖心理,減少警力的負荷與風險。執法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手段,開單不是目的,警察機關藉由「區間測速裝置」科技設備展現效率執法,期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守護用路人及員警執勤安全。警政署表示區間測速裝置通過國家標準檢測,可再提升警方交通執法公信力、保障民眾權益,惟警政署強調,不論前方有無違規測速照相或攝影,車輛駕駛人都要遵守各道路速限管理要求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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