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因111年下半年起發生數起社會矚目槍擊案件,且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經檢視係以金屬材質之氣動式槍枝改造而成,追查其來源係部分不肖廠商,以進口遊戲用槍名義,自大陸引進易於改造之金屬材質氣動式遊戲用槍,並作為改造槍枝來源,因其外觀為氣動式遊戲用槍,且射出動能低於殺傷力標準,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進出口之物品,惟其結構特殊,材質為硬度較高之鋼鐵,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之槍枝,對社會治安造成衝擊。
為有效防堵上開易遭改造槍枝流入,警政署經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同意,會同經濟部依貿易法於111年9月5日發布公告增列輸入規定,內政部同步發布「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僅對輸入國內之低動能槍枝及其零件實施邊境審查,而玩具槍業者之出口權益未受影響。
經統計111年9月5日至112年10月31日為止,警政署共計受理779件低動能槍枝輸入申請案,其中審查合格同意進口有734件,占案件數94.2%;審查不合格者有45件,占案件數5.8%,尚難謂嚴重影響合法玩具槍業者之進口權益。
本次警政署於現有「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之目的,係為可取代現行紙本作業方式,藉由資訊系統即時傳輸功能,大幅改善申辦流程品質及縮短申辦時間,協助海關提升通關查驗效率。建置資訊系統並未改變現行審查規定及標準。
有關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會員申請進口「無法改造為火藥式槍枝及無殺傷力之空氣動力式槍枝」未獲核准情形,自111年9月開始,警政署即發現有部分廠商以低動能槍枝名義申請進口「預先灌氣高壓空氣槍(PCP,Pre-Charged Pneumatics)」,經審查其在國外原廠設計均屬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空氣槍,主要係供作狩獵使用,然業者為規避管制,將部分零件抽換,並保留原槍之主要組成零件,暫時降低槍枝射出動能,在通關時經海關抽驗合格,順利進入國內後,由於抽換之原槍零件不受管制,透過網購即可取得,只需替換回原槍零件,就能恢復成具殺傷力之空氣槍,國內業發生此類型槍枝實害案件,並經法院判決在案。警政署為防堵此情況,並秉持依法行政精神,經多次審查及實物拆解鑑驗,否准上揭申請案,以保障人民安全。
警政署表示,本項政策執行不致影響國內合法之玩具槍業者權益,未來亦將持續聆聽各界寶貴的意見,以達成維護治安之目標並兼顧合法產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