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元旦起強制標示產地 楊文科發出首張「台灣豬」標章

【記者方健龍新竹報導】再過14天含瘦肉精的美豬肉品即將登台,新竹縣長楊文科今(16)日上午率衛生局、農業處、家畜疾病防治所、新竹縣肉品市場公司一行同仁,到竹北市公有市場及千里福餐廳,視察豬肉標示狀況,楊縣長並用手機掃描肉攤QRCODE,溯源肉品市場和產地,同時為豬肉商掛上新竹縣第一張「台灣豬」證明標章,楊文科強調決心守護縣民健康,同時提醒民眾明年元旦起不管是買豬肉、上館子,都要先看產地標示後再行動。

縣長楊文科表示,針對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新竹縣超前部署在10月底就訂出「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因應措施,要求國中小營養午餐一定要用國產豬肉,並保護豬農的權益。從明年元旦開始,新竹縣公共飲食場所、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零售通路商,無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或餐飲食品業者,都要強制標示豬肉產地。

衛生局長殷東成表示,從明年元旦起,將會依據「食安法」第25條及第28條等規定,加強查核販賣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業者有無標示「原產地」,若無標示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者,更會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所有業者一定要遵守新竹縣「要標示」的規定,讓民眾能夠清楚辨別。衛生局每月也會公布肉品檢驗結果,鼓勵全民一起監督食安。

農業處長范萬釗指出,業者100%使用國產豬肉可申請「台灣豬證明標章」,申請方式如下:

1.有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餐飲業、食品製造、加工及販售業者,可至「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網」(網址:https://taiwanpork.naif.org.tw/)線上申請。

2. 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但有固定場所的店家(如:小吃店、便當店,夜市攤販、肉攤等)就需採用書面資料申請,書面申請資料可依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向中央畜產會申請。

農業處指出,臺灣豬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效期為3年,期滿提出續約申請得再延長3年,中央畜產會也會不定期派員,對授權使用標章業者進行稽查及配合各級主管機關聯合稽查,並邀請全民共同監督臺灣豬證明標章業者是否100%使用國產豬肉。

圖說:縣長楊文科(右五)發出竹縣首張「台灣豬」證明標章。(記者方健龍攝)

圖說:楊文科縣長(左)用手機掃描肉攤QRCODE,溯源肉品市場和產地。(記者方健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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