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等多名員警,於109年11月6日晚間,非因公前往中山區有女陪侍之不妥當場所消費,事後係經該分局主動查實,業依相關規定懲處。
經查當日陳小隊長等人為歡送隊上退休同仁,前往該有女陪侍場所消費,飲酒結束後即各自離開,在場雖未引發任何糾紛,惟該分局事後獲報循線查知上情,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決心,深入查明,涉案員警均予記過處分,邱姓隊長負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予以記過處分並調整職務調回刑警大隊,以維警紀。
該局將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要求,嚴禁員警涉足不妥當場所,一經發現違法犯紀徵候,主動查處,積極維護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