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荷芳/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稱稍早停放在興華路旁之機車,遭不明人士騎走,員警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迅速掌握竊嫌特徵及逃逸方向,全案不到半天便將犯嫌緝捕歸案,且查緝過程中發現犯嫌攜帶第三級毒品FM2,併案送辦。
警方獲報機車失竊案後,立即派員調閱監視器,並循竊嫌逃逸方向追緝,最終在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某網咖附近發現該車,研判竊嫌極可能躲藏於店內,進入查看發現符合竊嫌特徵的游嫌在店內最內側座位睡覺,員警喚醒游嫌盤問,起初游嫌聲稱不知情,還辯稱係搭乘公車前來,經員警出示相關影像後,始坦承犯行,復檢查其隨身物品,於背包內發現第三級毒品FM2一包,全案依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港警分局呼籲,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施用毒品嚴重危害身心健康,民眾切勿以身試毒,遠離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