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警方追查毒品犯罪不停歇,從蛛絲馬跡中拼湊還原販毒跡證,經調閱大量路口監視器及大數據資料分析,終而發現、查獲販毒嫌犯,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起訴在案,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嫌暱稱「海尼根」 好酒又好毒 難逃警方追緝
警方溯源追查,接獲線報有暱稱「海尼根」之毒犯曾於某時地交易毒品,過濾分析後認該線索應為真實,經調閱該處附近路口監視器,從大量的監視器影片及大數據資料中,抽絲剝繭分析可疑人車,逐步聚焦確認,終發現犯嫌騎車身影,而查獲暱稱「海尼根」之毒販,經追查其愛喝海牌啤酒,又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習慣,故選用暱稱該名來掩飾其真實身分,惟仍難逃警方深入追查而破獲。
警呼籲:切勿碰毒,勇敢檢舉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為避免國人遭受毒品危害,警方持續針對加強查緝各級毒品,並向上溯源追查販毒者、集團及製毒工廠,瓦解不法集團。也提醒「切勿貪圖一時小利,換得終生牢獄」,切勿從事毒品犯罪。另民眾如發現毒品不法情事,請勇敢檢舉,如提供犯罪線索因而破案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000萬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