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拘提疑犯涉臺鐵軌道案,繼續調查案情

 

記者王百佑/台北報導

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針對臺鐵軌道案件進行了調查和追蹤,根據檢察署的說明,該案件涉及臺鐵自強號第272車次列車於112年5月2日凌晨5時42分,在苗栗縣竹南鎮路段撞上軌道上的瓦斯鋼瓶。石東超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進行了調查,並於112年5月17日拘提嫌犯陳姓男子到案。

劉偉誠主任檢察官

經過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男涉嫌犯下刑法第183條第3項和第1項的罪行,即破壞現有人所在火車的未遂罪。考慮到陳男可能逃亡,以及所犯罪行屬於最輕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檢察官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申請羈押。法院於112年5月18日裁定將陳男羈押。目前該案仍在持續調查中,檢察署將進一步釐清犯案動機等細節。

檢察署強調,大眾交通工具承載著眾多民眾,一旦有人故意介入,可能導致嚴重災害。對於此類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檢察署始終秉持嚴查速辦的態度,致力於保護民眾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同時,呼籲公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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